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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其中發明專利的審查會有一個實質審查過程,其穩定性是非常穩定的,即授權后,如果您需要維權,拿著專利就可以維權了。而如果您授權的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如果您想去起訴他人、或者維權、或者要申請海關備案登記時,您出來說明您有一份專利外,還需要提供該專利權的評價報告,而且是正面的評價報告才行。
為什么會出現上述這個問題呢?這和我國的專利制度是有關的,因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即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以及不出現違反專利法的內容即可授予專利權(目前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變嚴格了)。這種制度導致出現了一些重復授權,即某些專利權不穩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專利法*六十一條及其實施細則*五十六條的規定,授予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每項請求只限一件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是2400元(官費)。如果您需要委托我司代理,則需要加多1000元代理費。
專利權評價報告,無論是外觀設計還是實用新型,其結果都是專利行政部門根據您專利的實際情況出具的,即您的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您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滿足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即不屬于現有設計。
如果您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滿足條件,則出具的是正面報告,如果不滿足,則出具的是負面報告。因此如果您是想拿到正面的報告,那您得先問問您的外觀設計是不是自己原創的,在您申請之前該設計是不是已經在市面上存在了或者以及有人申請了。
做專利權評價報告,您需要提供: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提供專利號,利害關系人提供與相關專利權的利害關系證明(人民法院立案通知、合同備案號碼等)和委托書。剩下的,交給我們就可以了。一般情況下專利權評價報告會在2個月左右下來,我司會及時告訴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