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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在我國專利法的定義為:指的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那么對應的外觀專利即把屬于外觀專利客體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地區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保護,經過審查,授予專利權的保護類型。
上面提到的客體,指的是屬于專利法保護的對象,群體。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客體是不同的。首先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大體上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其中產品是指生產制造出來的物品,比如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用具,部件,零件,材料等。而方法發明又可以分為產品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類,常見的方法發明專利為:工藝制造流程,造紙的方法,**煤的制造方法,通信技術方法等。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日用品,機械,電器裝置,用具,部件,零件,等有形產品的小發明。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為各種工業產品的外部設計。
專利保護的是構思,并不是具體的有形之體。因此在申請專利時,并不是一定要等產品制造出來之后才去申請。而是在設計,結構圖出來后就去申請,在申請的同時進行產品的制造。這樣在產品公開銷售的時候,也不會對專利的新穎性造成影響。
而且申請專利的目的并不是僅僅為了拿到一張證書,而是為了*好的保護好我們的技術方案。那么撰寫良好的專利申請文件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好的專利申請文件不僅可以讓您順利的拿到證書,同時能讓您的權利保護的*為廣,*為嚴密。不會輕輕松松就讓競爭對手規避掉。當然技術方案想要獲得專利法的保護**是以公開來獲得的,如果您又想不公開技術方案的實質內容,又想保護的*好,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